| 汽车尾气是否达标,以后只需看汽车上标志即可。昨日,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0年我市将实施汽车尾气达标标志管理,尾气不达标的车辆将被淘汰。
尾气超标车辆将淘汰
根据方案,到2010年,我市将全面完成渡船的升级改造,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使用CNG汽车、小排量节油汽车,实施汽车尾气达标标志管理和简易工况法检测,淘汰尾气不达标的车辆。
另外,我市还将采取多种措施为交通节能。到今年年底,全市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将下降4%,到2010年,交通营运车辆和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实现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
20栋建筑节能示范
不仅交通要节能,建筑也要节能。据称,在建筑领域我市将率先在主城9区、6个区域中心城市、5个市级部门的20栋建筑开展栋节能建筑示范工作,并着手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另外,市政委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等产品使用比例。
节能不达标将被问责
据介绍,我市还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每年定期开展考核。
另外,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专门的合理用能报告,经市节能专业机构评估后报市经委组织审查。未经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供能单位不得供应能源。
项目建成后,将节能情况作为验收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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