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青报7月25日报道 人大代表工作不称职能否被罢免?罢免人大代表要怎样的程序?这在以前的法律条例中,并没有详细规定。昨日,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对人大代表罢免的程序、理由进行了界定和细化。
减少罢免的繁琐程序
在今年人代会期间,王清运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细化罢免代表的程序。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对罢免代表的程序进行了修改。
在修订草案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期间,只要是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对本级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同时,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道德败坏要被罢免
在目前的实施办法中,对于人大代表罢免案,只要求写明罢免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市人大人代工委介绍,在修订草案中,把罢免代表的理由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如代表违法犯罪、道德纪律败坏、本职工作或者代表工作不称职者,包括多次不参加人代会或长期不提建议,都要被罢免;如果有现存的相关材料,可以作为附件提供,如果没有现存的相关材料,不影响罢免案、罢免要求的成立;被提出罢免的县级以上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
据市人大人代工委介绍,这样一来,就可解决以前在罢免人大代表时,出现理由不充分的问题,在执行上也更加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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