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助范围:我市户籍学生和来自市外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
昨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去年的中职学校资助五类学生加大到中职教育“普惠制”,对重庆市户籍学生(除重庆市“五类学生”外)和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
《意见》中规定,享受“普惠制”的中职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只要是重庆的生源读重庆的中职学校,不管你是城市生源还是农村生源,学生每年都可以获得15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市外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村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能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去年颁布的“五类学生”(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读中技校的优惠政策,包括获得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
《意见》中规定,如果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学生,按照资助经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此外,《意见》中还规定了,享受资助政策的中职学校学生可以将户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
需要提醒的是,如就读学校就业率达不到80%以上,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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